塞浦路斯商务签证
市场价格: ¥1100
工 作 日: 7-10天
有效时间: 使馆批
最多停留: 使馆批
入境次数: 1
服务区域: 全国北京受理
签证所需资料
在职人员
个人基本资料


个人资料表

请用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护照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相片

3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本

请提供申请人所在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方单位资料


单位证明信

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请参考网站模板)

单位资质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资金证明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必须是公司名称开户的对账单),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外方邀请资料


外方邀请函

经当地公证处盖章的邀请函,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需要在当地公证处盖章,并传真至北京大使馆)

责任担保函

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填写《责任担保函》 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须将邀请函(需要经移民局公证盖章)和责任担保函直接传真至使馆。《责任担保函》请在网站上下载。(需要在当地公证处盖章,并传真至北京大使馆)

邀请方其它资料

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名单复印件(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list of directors)

个人资产证明


活期资金证明

本人名下的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存折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建议余额有三万以上,存款证明无效)

辅助资产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旅行计划资料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住宿安排

如由邀请方支付无需提供酒店订单,如中方支付必须提供由酒店发出的已经付费的酒店确认单。

国际医疗保险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2、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注意保险的购买天数需要比时间行程多买一天。

无业人员
退休人员
学生
学龄前儿童
注意事项
受塞浦路斯公司邀请前往塞浦路斯进行设备安装、维修、调试、保养,或在塞浦路斯进行培训的申请人须持有塞浦路斯内政部签发的入境许可才可进入塞浦路斯。入境许可须由意欲邀请外国公民的塞浦路斯公司向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请,并由移民局签发。申请入境许可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请直接向塞浦路斯内政部咨询。持有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可前往塞浦路斯而无需签证,无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须前往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后才可出境。请注意:使馆只有在收到由内政部移民局直接发至使馆的入境许可传真件后,才能为相关申请人签发相关签证。因此,请申请人务必先向使馆确认后再前往使馆申请签证。

持有有效申根签证 (签证类型:单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该申根签证进入过申根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浦路斯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间中剩余未使用的日数,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签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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